On 2009年03月06日 By Simon Kong In 人文·社科·书籍,  Tags: , , , Comments (0)

由性格差异谈关于评价的再认识

评价,作为一个核心概念按照评判标准(这是个专有名词,不能与价值体系或价值观混淆)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 第一种评判标准:认为某一问题存在多种正确的观点或行为。或者说对某一观点或行为的正确性存在多种合理的价值体系或价值观,给出相应合理的评价。某一问题不只有唯一的正解,任何观点和行为都没有对错好坏之分。如果判断某问题有唯一的正解或者某观点和行为的对错有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因为还没有找到其他合理的价值体系。
  • 第二种评判标准:认为某一问题只有唯一正确的观点或行为。或者说对某一观点或行为的正确性存在唯一合理的价值体系或价值观,给出唯一合理的评价。某一问题有唯一的正解,任何观点和行为的正确好坏都是既定的唯一的。如果判断某问题找不到唯一的正解或者某观点和行为的对错有多种合理的解释,是因为还没有真正确定那个唯一合理的价值体系。

我以前坚持第一种观点,但是现在也在偶尔思考第二种相反的观点。 现在我的想法是:两种评判标准都是成立的,只不过在所有的观点和行为中,某些观点和行为适用于第一种评判标准,某些观点和行为适用于第二种评判标准。 比如人的九型人格,或者说多样化的性格,就适用于第一种评判标准。在这里,我不讨论可变性。 第一种和第二种评判标准的联系:

  • 两者都承认存在多种价值体系,都存在有不合理的价值体系,只不过对合理价值体系的数量有争议。
  • 第一种评判标准中的观点和行为可以分为受比较权威的价值体系(比如社会价值观)评价和不受权威的价值体系评价两部分,那些容易受权威价值体系评价的观点和行为和第二种评判标准的相同点是都会被强制给予一个遵从的建议,两者的不同点是合理价值体系的数量。

评价的主体:我们自身。 评价的客体:评价的客体是能够触及到的所有观点和行为,观点以其自身的形态出现,而我们假设行为内部也包含着完全一致的相应观点。 主体对客体持正负判断评判的程度:通过主体自身的行为,观点,潜意识三部分表达出来。具体程度如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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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反对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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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反对

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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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下面说点关于性格的我的认识:

性格就是性格,性格是你表现出来的一个一个特点的加总,这些性格没有好坏对错优劣之分。但是,当性格被套入某个评价体系被评价的时候,就有好坏对错优劣之分了。而且之于性格还存在很多比较强势的评价体系。

例如,你是个外向的人,本来无所谓好坏,但在现在的社会价值观下评判,外向的人就是比内向的人更容易适应社会,更吃得开,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外向的性格就是被给予正评价的。

讨论性格是否是先天的没有意义,讨论其是否可变才有意义。即使是天生的又怎样呢?

你很有可能认同你现在的性格,因为你已经处在这种状态中而给予自我肯定,自然有倾向这种状态的倾向。如果你认同你现在的性格,就保持它。

如果你不满于现在的性格,可能是由于社会的因素,你受环境的影响,或者其他出于功利或非功利的因素的影响。那么就去试图改变它,如果改变很难,就学会接受它,爱他。你应该在乎的是你的性格特质能否可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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